問題詳情

44 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後,其停止原因如繼續存在達刑法第 84 條法定行刑權時效期間多久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72109
統計:A(40),B(22),C(29),D(56),E(0)

用户評論

Jino Jhu(107普】評論

第 85 條行刑權之時效,因刑之執行而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亦同:一、依法應停止執行者。二、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或執行期間脫逃未能繼續執行者。三、受刑人依法另受拘束自由者。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第一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Shelly】評論

所以行刑權時效消滅,是可以不用執行還是直接執行??

Jill】評論

是指行刑權的消滅時效又再次開始計算的意思吧,因為發生了85條的三項而停止計算,但是這三項達到他們消滅時效的1/4時間,行刑權的消滅時效有再次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