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或其他行政爭議,應如何解決?(A)由行政院認定並解決 (B)由立法院認定並解決(C)由大法官釋憲或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 (D)由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
107年1月3日公布的公民投票法修正,相關法條已改為第47條
公民投票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全國性公民投票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第一審地方性公民投票訴訟,由公民投票行為地之該管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高等行政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抗告之公民投票訴訟事件,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22 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或其他行政爭議,應如何解決?(A)由行政院認定並解決 (B)由立法院認定並解決(C)由大法官釋憲或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 (D)由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
107年1月3日公布的公民投票法修正,相關法條已改為第47條
公民投票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修正)第 47 條公民投票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全國性公民投票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第一審地方性公民投票訴訟,由公民投票行為地之該管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高等行政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抗告之公民投票訴訟事件,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22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受收容人認為不符暫予收容要件,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如何救濟?(A)依序提起訴願、撤銷訴訟(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C)提起收容異議,不服法院裁定者,提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237-10條
本法所稱收容聲請事件如下: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
二、依本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
第237-16條
聲請人、受裁定人或入出國及移民署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不服者,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抗告程序,除依前項規定外,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已確定,而有第二百七十三條之情形者,得準用第五編之規定,聲請再審。
【評論主題】23 「高雄市政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實施要點」屬於下列何者?(A)自治條例 (B)委辦規則 (C)自治規則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行政規則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實務上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定」…等,此類具名稱之行政規則其格式亦常以條列方式處理,但不用第○條,而是改以點方式表示。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解除職務之事由?(A)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 (B)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C)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 4 個月以上者 (D)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
【評論內容】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A)
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評論主題】15 有關國家對於販賣、製造毒品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規定無違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與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保障亦無牴觸(B)該規定已違背罪刑相當原則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76 號
解釋文
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肅清煙毒條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立法目的,乃特別為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藉以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進而維持社會秩序,俾免國家安全之陷於危殆。因是拔其貽害之本,首予杜絕流入之途,即著重...【評論主題】4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A)考試院院長 (B)參謀總長(C)司法院秘書長 (D)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61 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得不以自治條例定之?(A)市營青果公司之組織 (B)縣立中學之組織 (C)資訊公開與限制事項 (D)酒駕處罰加重事項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C)(D)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A)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評論主題】25 下列人員之何種行為,不得請求國家賠償?(A)公務員執行公共安全檢查(B)警察執行臨檢(C)市政府委託之民間公司派員拆除違章建築(D)中華電信人員怠於搶修光纖網路系統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第4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n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C)市政府委託之民間公司派員拆除違章建築 ,民間公司指派人員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故適用國賠法
【評論主題】7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公務員之懲戒處分,何者不適用於政務人員?(A)撤職 (B)減俸 (C)罰款 (D)記過
【評論內容】
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
【評論主題】42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關於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的規範,下列何者正確?(A)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但各該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如尋求連任者,不在此限(B)不得從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
第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禁止從事競選或罷免宣傳活動)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評論主題】20 高雄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之需要,試問可就下列那些稅目全部調高原定稅率 30%範圍內徵收?(A)房屋稅、地價稅 (B)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C)印花稅、娛樂稅 (D)土地增值稅、契稅
【評論內容】
地方稅法通則第 4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 (額) 。但原規定稅率為累進稅率者,各級距稅率應同時調高,級距數目不得變更。
前項稅率 (額) 調整實施後,除因中央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調整而隨之調整外,二年內不得調高。
【評論主題】23 強調「建構政府主要困難在於一方面必須給予政府權力,另一方面必須迫使政府自我節制」的美國開國元勳是:(A)潘恩(Thomas Paine) (B)漢彌頓(Alexander Hamilton) (
【評論內容】
美國總統麥迪遜曾說「如果人類是天使,那麼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是天使治理人類,那麼就不需要政府;正因為是人類在治理人類,如何控制政府成為一大難題。」
【評論主題】15 我國社區發展工作之源起,是以從事那類公共事務為主?(A)地方自治事業 (B)地方休閒產業 (C)社會福利工作 (D)地方府際合作
【評論內容】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1條: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特訂定本綱要。
【評論主題】2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之爭議時,應依大法官釋憲解決之(B)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C)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
【評論內容】
公投法修正
相關法條改在第47條
公民投票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修正)第 47 條公民投票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n一、第一審全國性公民投票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n 轄;第一審地方性公民投票訴訟,由公民投票行為地之該管高等行政n 法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n 高等行政法院均有管轄權。n二、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抗告之公民投票訴訟事件,由n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評論主題】8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何者錯誤?(A)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B)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C)公共造產經營方式
【評論內容】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公共造產得由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前項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 (市) 政府應報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備查;鄉 (鎮、市) 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評論主題】5. Rain is 75 kilos, Hom is 80 kilos, and Andy is 90 kilos. Rain is _______(6)________ (thin) of the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評論主題】2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之爭議時,應依大法官釋憲解決之(B)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C)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
【評論內容】
公投法修正
相關法條改在第47條
公民投票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修正)第 47 條公民投票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n一、第一審全國性公民投票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n 轄;第一審地方性公民投票訴訟,由公民投票行為地之該管高等行政n 法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n 高等行政法院均有管轄權。n二、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抗告之公民投票訴訟事件,由n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評論主題】8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何者錯誤?(A)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B)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C)公共造產經營方式
【評論內容】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公共造產得由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前項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 (市) 政府應報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備查;鄉 (鎮、市) 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評論主題】5. Rain is 75 kilos, Hom is 80 kilos, and Andy is 90 kilos. Rain is _______(6)________ (thin) of the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評論主題】34.下列何者隸屬於司法院?(A)審計部 (B)各級行政法院(C)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各級法院(E)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評論內容】
(A)審計部→屬監察院(C)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屬考試院
【評論主題】39 定有施行期限之法規,其施行期間得否延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主管機關不得延長適用 (B)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適用時,應於期
【評論內容】
(A)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錯,期滿當然廢止),主管機關不得延長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A),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B)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適用時,應於期限屆滿兩個月(錯,是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C)法律定有施行期限,期限於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適用時,應於立法院休會 一個月前送立法院(正確) (D)行政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適用時,應於期限屆滿兩個月...
【評論主題】32 甲向乙借用望遠鏡,未得其同意,以乙之名義出售於善意之丙,並本於讓與之合意交付該望遠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所為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B)如果乙不承認該契約,則不論甲有無過失,均須對丙負損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B)民法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A)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C)民法第 171 條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下列有關人民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就人民聲請解釋之案件作成違憲宣告解釋公布前,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聲請解釋者,雖未合併辦理,仍為該解釋效力所及(B)人民
【評論內容】
選項(B)請參考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評論主題】22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受收容人認為不符暫予收容要件,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如何救濟?(A)依序提起訴願、撤銷訴訟(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C)提起收容異議,不服法院裁定者,提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237-10條
本法所稱收容聲請事件如下: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
二、依本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
第237-16條
聲請人、受裁定人或入出國及移民署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不服者,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抗告程序,除依前項規定外,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已確定,而有第二百七十三條之情形者,得準用第五編之規定,聲請再審。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種情形,國家對於人民之責任非屬損失補償類型?(A)新北市政府撤銷對私人所核發之建築執照,致其蒙受損失(B)高雄市政府為興建輕軌,在私人土地下方埋設管線(C)臺北市政府下令拆除具有倒塌之虞的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選項(D)臺南市政府辦公大樓之樓梯濕滑,致洽公民眾跌倒受傷
台南市政府辦公大樓樓梯為公有公共設施,樓梯濕滑為管理有欠缺,跌倒受傷符合身體有損害故該位洽公民眾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提起國家賠償,而不是要求台南市政府給予損失補償。
【評論主題】16 有關不信任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B)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C)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735號解釋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旨在規範不信任案應於上開規定之時限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提出。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是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評論主題】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對於原住民族地位之特別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其內容?(A)保障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 (B)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C)維護傳統家庭制度 (D)扶助社會福利事業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B)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A)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D)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而受損害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B)人民之財產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有欠缺而受有損害者,以
【評論內容】
(D)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9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由法條可知,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並非是直接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而需先請其上積極關確認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才是逕 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主題】15 以我國現行的憲政制度而言,不可能會出現下列那一種情況?(A)罷免行政院院長(B)共治政府(cohabitation)(C)國會發動不信任投票(D)內閣總辭
【評論內容】
行政院長並非由選舉產生的,所以選項(A)罷免行政院長的情形不可能發生,由選舉產生的才可罷免。
【評論主題】8 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入與歲出,不包含下列何種基金?(A)營業基金 (B)作業基金 (C)債務基金 (D)信託基金
【評論內容】
預算法第四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
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A)。
(二) 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C)。
(三) 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
信託基金。
(四)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B)。
(五)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 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關於人民申請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得提出申請(B)申請無期間之限制(C)申請事由僅限於發現新證據(D)因重大過失而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A)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
【評論主題】28 下列一般蒐集民意的方法中,最不依賴或強調機率抽樣的調查方法是那個?(A)面訪 (B)電話訪問 (C)郵寄問卷 (D)焦點團體訪談
【評論內容】焦點團體訪談法特性來源:教育百科
1.焦點團體訪談法的團體是由非正式的團體成員組成。
2.主持人的任務在於要求參與的成員提供意見與想法。
3. 團體多是由八至十二不等的人數組成。
4.主持人受過團體動力與主持團體的訓練,負責引導成員針對議題互相討論。
5.主持人主要目標在於刺激成員的觀點,表達感覺、態度與想法,從團體互動中得到成員的主觀經驗與意見。
6.其結果無法產生量化的資訊,或將研究成果進一步推論到母群體。
【評論主題】27 「媒體所選擇並予以報導的新聞內容,會影響民眾對該相關議題重要性的排序」,此為何種媒體對民意的影響效果?(A)沉默螺旋理論 (B)樂隊花車效應 (C)議題設定效果 (D)第三人效果
【評論內容】
大眾傳播媒介的功能 來源
1、議題設定效果(agenda-setting effect):係指傳播媒體所選擇報導的新聞內容,會影響民眾對該相關議題重要性的排序。媒體工作者在處理新聞的過程中,由於必須依據特定標準篩選新聞,並就各種新聞給予不同的版面位置以及標題等不同重要性。是以,那些被列為頭條消息的新聞,自然會影響民眾對相關議題的關切。
2、預示效果(priming effect):指電視新聞的報導內容,會影響我們據以判斷政府、總統、政策或是公職候選人的標準。根據研究顯示,民眾經常曝露在特定的資訊或內容之下,會催化特定概念,並將某一事件與該概念相連結。
3、框架效果(framing effect):指媒體報導事件的歸因,會影響民眾的態度方向。可以進...
【評論主題】18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選制有利型塑兩黨體制的原因,主要來自於杜瓦傑(Duverger)提出的選舉制度產生的心理效果(psychological effect)與什麼效果?(A)餘數效果(remain
【評論內容】
轉自摩友Ben Hu
Duverger《政黨論》(1965)一書中指出,「簡單多數一票制有利大黨,易形成兩黨制」的論點,以及另一個同等重要的論點則是「比例代表制有利小黨存活,易衍生多黨制」。Duverger認為選舉制度同時透過機械效果(mechanical effect)與心理效果(psychological effect)影響政黨體系生存。其中,機械效果是指單一選區多數代表制下,大黨因有多數支持者,自易獲勝;心理作用則是機械效果會使得選民認知到如果再將選票投給小黨,其選票將形同浪費,因此,最終的投票對象將傾向在兩個較大政黨之間作選擇。 選民只有一張選票,面對一個席次,選民如果要將其選票發揮到最大作用,使其有機會決定選舉結果,則選民必須將票投給候選人當中最有機...
【評論主題】23 「高雄市政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實施要點」屬於下列何者?(A)自治條例 (B)委辦規則 (C)自治規則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行政規則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實務上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定」…等,此類具名稱之行政規則其格式亦常以條列方式處理,但不用第○條,而是改以點方式表示。
【評論主題】24 關於一般處分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作成一般處分前得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B)書面作成之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得不記明理由(C)一般處分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
【評論內容】
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內容,並無規定一般處分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得申請閱覽卷宗。
行政程序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第46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評論主題】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若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合法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此規定涉及下列那一行政法之法律原則?(A)信賴保護原則(B)平等原則(C)比例原則(D)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
【評論內容】
行政法院八十三年判字第一二二三號:
「按合法之授益處分除具有:
一、法規有准許廢止之規定;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等要件之一時,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外,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任意廢止之。
且原處分機關倘依『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或『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理由,而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評論主題】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若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合法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此規定涉及下列那一行政法之法律原則?(A)信賴保護原則(B)平等原則(C)比例原則(D)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
【評論內容】
行政法院八十三年判字第一二二三號:
「按合法之授益處分除具有:
一、法規有准許廢止之規定;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等要件之一時,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外,基於行政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任意廢止之。
且原處分機關倘依『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重大危害』或『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理由,而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評論主題】49 有關民事法理之論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理與現行法律相牴觸者,不可採用 (B)法理係為間接法源(C)在無法律規定下,法理皆優先於習慣而適用 (D)外國法之法理不與我國社會情形相反者,可採用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評論主題】44 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後,其停止原因如繼續存在達刑法第 84 條法定行刑權時效期間多久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
第 85 條
行刑權之時效,因刑之執行而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亦同:一、依法應停止執行者。二、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或執行期間脫逃未能繼續執行者。三、受刑人依法另受拘束自由者。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第一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解除職務之事由?(A)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 (B)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C)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 4 個月以上者 (D)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
【評論內容】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A)
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評論主題】2 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鄉鎮市的收入項目?(A)稅課收入 (B)信託管理收入 (C)協助收入 (D)自治稅捐收入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65 條
下列各款為鄉 (鎮、市) 收入:
一、稅課收入。(A)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B)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D)
十一、其他收入。
【評論主題】30 僱用 5 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其員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但強制投保有其年齡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5 歲以上,65 歲以下 (B)2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評論主題】15 有關國家對於販賣、製造毒品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規定無違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與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保障亦無牴觸(B)該規定已違背罪刑相當原則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76 號
解釋文
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肅清煙毒條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立法目的,乃特別為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藉以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進而維持社會秩序,俾免國家安全之陷於危殆。因是拔其貽害之本,首予杜絕流入之途,即著重...【評論主題】38 甲與乙約定其買賣契約必須作成書面,則在書面作成之前,該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A)視為不成立 (B)推定為不成立(C)效力未定 (D)已成立,但須等到作成書面始生效力
【評論內容】民法第166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