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o Jhu(107普】評論
行政規則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實務上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定」…等,此類具名稱之行政規則其格式亦常以條列方式處理,但不用第○條,而是改以點方式表示。
【Decade】評論
行政規則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措施原則規定程序範圍(要注基(李準基),須措[戳]圓規盛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