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有關教育法規的類別及名稱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教育法規在中央法規方面包括教育法律與教育命令
(B)教育命令的效力低於教育法律,教育命令不得牴觸教育法律
(C)條例的名稱通常用在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的規定
(D)規程通常用在規定機關組織、處務準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Tai Fong Lee】評論

法律:一、法:凡法律所應規定的事項,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均得定名為法。例如:「土地法」、「專利法」。二、律:凡是含有正刑定罪的內容,且屬於軍事嚴峻罪刑者,其法律定名為律。例如:「戰時軍律」。三、條例:凡就法律已規定的事項,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得定名為條例。例如:「海關緝私條例」。四、通則:凡法律所規定的事項,僅為原則性或共同性者,得定名為通則。例如:「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命令:1. 規程 關於規定機關組織、處務者屬之,亦即各機關之組織、編制或處理事務的程序。2. 規則相關規定應行遵守或照辦之事項者屬之,亦即各機關執行法令或處理業務的規定者稱規則。3. 細則關於法規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