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之幼兒係指:
(A)出生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B)一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C)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D)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2),D(0),E(0)

用户評論

Judy Chen】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二、幼兒園:指對幼兒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之機構。三、負責人:指幼兒園設立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四、教保服務人員:指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