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係教師法規定之各級教師組織基本任務?
(A)參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審議,維護學生受教權
(B)參與教師社會運動,維護教師權益
(C)制定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辦法
(D)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2),B(0),C(0),D(3),E(0)

用户評論

1000060364521】評論

教師法第27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H0020040&DF=&SNo=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