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6 條之規定,為推動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前項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統計:A(2),B(3),C(0),D(0),E(0)

用户評論

yi-ju】評論

第 6 條    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公約之宣導與教育訓練。二、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三、國內兒童及少年權利現況之研究與調查。四、國家報告之提出。五、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六、其他與公約相關之事項。前項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

Viola Chen】評論

第 6 條 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公約之宣導與教育訓練。二、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三、國內兒童及少年權利現況之研究與調查。四、國家報告之提出。五、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六、其他與公約相關之事項。前項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