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 條之規定,資賦優異係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A)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B)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C)創客能力資賦優異
(D)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用户評論
【Judy Chen】評論
第4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