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根據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教師基於職位所產生的權利,主要可以歸納為十三項,不包含下列何者?
(A)專業自主權
(B)參政權
(C)進修權
(D)工作保障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7),C(1),D(0),E(0)

用户評論

Tai Fong Lee】評論

教師法(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第 16 條

Yu-chiao Lee】評論

補充 第17條義務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