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ju】評論
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二、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一百零三學年度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但其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百分之六十,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四、各就學區直升入學比率規定較本法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