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有關人民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就人民聲請解釋之案件作成違憲宣告解釋公布前,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聲請解釋者,雖未合併辦理,仍為該解釋效力所及
(B)人民原則上必須用盡訴訟救濟程序,始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C)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時,大法官審查之客體不及於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
(D)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法律違憲定期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5),C(10),D(4),E(0)

用户評論

【用戶】Jino Jhu(107普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選項(B)請參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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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 釋字第 686 號...但其聲請經本院大法官決議認定符合法定要件者,其據以聲請之案件,亦可適用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所稱「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本院釋字第一九三號解釋應予補充。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