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有關國家對於販賣、製造毒品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規定無違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與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保障亦無牴觸
(B)該規定已違背罪刑相當原則
(C)該規定仍符合比例原則
(D)若僅藉由長期自由刑措置,難以達成肅清、防制之目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6471
統計:A(31),B(253),C(60),D(30),E(0)

用户評論

天天】評論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A)訴訟權 (B)生存權 (C)言論自由 (D)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6 年 - 司法特考/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64255答案:B

Jino Jhu(107普】評論

釋字第 476 號解釋文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肅清煙毒條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立法目的,乃特別為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藉以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進而維持社會秩序,俾免國家安全之陷於危殆。因是拔其貽害之本,首予杜絕流入之途,即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