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評論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A)訴訟權 (B)生存權 (C)言論自由 (D)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6 年 - 司法特考/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64255答案:B
【Jino Jhu(107普】評論
釋字第 476 號解釋文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肅清煙毒條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立法目的,乃特別為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藉以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進而維持社會秩序,俾免國家安全之陷於危殆。因是拔其貽害之本,首予杜絕流入之途,即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