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B)婚姻制度乃植基於人格自由而來
(C)婚姻制度具有維護經濟發展等社會性功能
(D)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071
統計:A(20),B(90),C(212),D(72),E(0)

用户評論

Bear-Jun】評論

釋字554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A)(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B),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C),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D)。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s9522254】評論

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