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乙將其土地出賣予甲,約定由甲負擔以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增值稅,乙遲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致甲多繳該項稅額。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依目前行政法院見解,由甲負擔土地增值稅的約定無效
(B)依目前最高法院見解,由甲負擔土地增值稅的約定無效
(C)依目前最高法院見解,甲不得對乙請求損害賠償
(D)依目前最高法院見解,甲得對乙主張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5175
統計:A(17),B(41),C(17),D(354),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231條(遲延賠償-不可抗力責任)Ⅰ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Ⅱ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