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 Cheng】評論
資料來源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n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n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n 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n 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機車 附載 物品之規定,下列規定何者錯誤?-載物者,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頭部(應為肩部)
【徐雅香】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