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8申請人§31 +32:...
【popo】評論
(A)應以甲為申請人,甲不為申請時,以乙為申請人戶籍法第32條: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B)甲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無須戶政事務所核准---不得戶籍法第47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阿立】評論
甲終止與其養子乙之收養關係,關於終止收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以甲為申請人,甲不為申請時,以乙為申請人(這個程序是認領登記)(B)甲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無須戶政事務所核准(要核准)(C)如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仍不得為登記(D)戶政事務所查驗終止收養登記之證明文件後,須留存文件之正本(影本)戶籍法 第32條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戶籍法 第30條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戶籍法 第47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