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權責?
(A)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
(B)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C)爆竹煙火製造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設備之檢查及安全管理
(D)受理依規定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042
統計:A(28),B(352),C(27),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Never doubt 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爆竹火管理條例 第2條

【用戶】林詩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2條(主管機關及權責劃分)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   (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或過氯酸鉀(KClO4)之輸入許可。   (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   (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   (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   (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爆...

【用戶】Never doubt 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爆竹火管理條例 第2條

【用戶】林詩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2條(主管機關及權責劃分)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   (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或過氯酸鉀(KClO4)之輸入許可。   (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   (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   (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   (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