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A 縣地政局長甲因違法失職經該縣縣政府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將甲予以停職,並移送監察院,經監察院彈劾後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予以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將甲降一級改敍,甲遂申請復職,但遭到 A縣縣政府予以否准。請問甲應如何依法提起救濟?
(A)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B)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
(D)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4938
統計:A(4),B(49),C(14),D(2),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tock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不符服務機關、人事機關之行政處份可向保訓會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