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Chang】評論
不得在未經告發罰鍰前直接註銷其執業登記→ 比例原則
【我是小安】評論
比例原則 中的 (何目的性)不得在未經告發罰鍰前直接註銷其執業登記
【derek801204】評論
一大串文字無須理會 關鍵字其實在後面
【甜可】評論
我是這樣理解的行政機關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註銷你的執照而是希望你人民能夠遵守法律 應該在期限內檢查人民可能忘記 那你就先罰鍰 就好像給他一個警告的感覺 讓他知道 他應該做的而不是直接註銷(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