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Hsieh】評論
憲法第24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國家賠償法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夢想起飛】評論
合法損失補償違法損害賠償損失和損害常讓我搞混,我背合法補償,違法賠償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法官 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