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對此,我的初步解理是,部分憲法學者以為近代人權運動的發展,係以爭取「自由權」為主,如強調國家權力不能恣意侵犯個人之自由權,所以主張人民有言論、財產、生命等不能任意受侵害的權利。總之,有些學者就把上述「受益權」中的生存權、工作權、學習權等範疇予以擴大,然後再加上環境權、勞工基本權等權,而重新定位為所謂的「社會權」。亦即,包括國民的生存、受教育、工作、社會福利、兩性和族群平等、勞動及環境等社會基本權利,就是目前憲法學上所謂的「社會權」。另Selena函詢提及之「自由權」與「社會權」之區別,則非截然不同,反係既有相異之處,亦有相輔相成之面,如「自由權」係為保障個人私領域生活的自由存在,因此希望干涉國家權力...
【Zoey Hs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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