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阿貓】評論
釋字342其中: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只有明顯牴觸憲法的 才需要釋憲機關跳出來 並非一有爭議就要請它跳出來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自律原則...忘了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議事程序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