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iu】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1.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2.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3.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4.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之保障。5.非受(1)刑事或(2)懲戒處分,或(3)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Sai Weng】評論
釋字601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