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鷹谷竹智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342號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此義在理由書中即明示: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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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342號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此義在理由書中即明示: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