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評論
法規名稱: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日期:民國107 年07 月06 日法規類別: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二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 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yu-ju】評論
以29人為原則,那如果超出或是少於會怎麼樣嗎?
【うさぎ】評論
超過29人,抓去勞改。
【兔子公主大人】評論
超過29人,抓去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