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康瑜】評論
第三節 資賦優異教育第三十五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陳文】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11 條n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n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n二、分散式資源班。n三、巡迴輔導班。n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所以高中應該是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以及巡迴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