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認為乙向其購買總價一千萬元之機器一組,尚有價金七百萬元未付,經多次催討竟不置理,乃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七百萬元,委任書內並記載:丙有代理甲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請附理由,說明丙是否有權為下列行為:(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題組】⑴訴訟繫屬中,具狀主張甲乙間應為承攬關係,乃變更為乙應依承攬關係給付甲七百萬元之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7126
統計:A(446),B(3250),C(214),D(34),E(0)

用户評論

劉品君】評論

A己意中止B外在因素造成中止

月兒】評論

回3F:因為甲不是自己忽然良心發現,把毒藥丟掉(中止未遂→因己意中止)而是因為乙突然出現,才匆忙丟掉(障礙未遂)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1.障礙未遂犯:因意外障礙致未發生預期結果,障礙未遂犯又稱普通未遂,得減輕其刑罰。如因下雨造成縱火不成功。即刑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經典考題:小偷甲聽到主人乙返家,因而放棄其偷竊的行為,甲的行為構成那一種未遂類型? A.準中止B.障礙未遂C.不能未遂D.既了未遂 答案是B。2.不能未遂犯:犯罪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也無危險,如誤糖為毒藥下毒殺人。即刑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而有無危險並非是是的判斷而是在當下藉由客觀角度所為的決定,如果不是無危險則是障礙未遂。●經典考...

郭震華】評論

調王水,的考題,新刑法已經解釋為障礙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