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訂定,是為了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以及矯治其性格。下列有關此法的論述,何者正確?
(A)經常逃學、逃家的國中生阿志,應接受感化教育
(B)13 歲的吳明因過失殺人,依據少年刑事案件審理
(C)12 歲的喬夫,初次偷竊腳踏車,會被移送至少年矯正學校。
(D)林沖結夥搶劫後逃亡,18 歲生日當天才被逮捕,仍適用此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艾拉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於18歲前,若是被逮當天到一定歲數,以犯罪時的年齡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