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因簽證不實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其未能完全賠償之部分,由簽證基金於每一簽證人新臺幣多少元之範圍內代為支付?
(A)200 萬元
(B)400 萬元
(C)500 萬元
(D)6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
統計:A(62),B(204),C(3),D(4),E(0)

用户評論

JEREMY65】評論

地政士法 第22條

小彤】評論

地政士法22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前,應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繳納簽證保證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作為簽證基金。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簽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未能完全賠償之部分,由簽證基金於每一簽證人新臺幣四百萬元之範圍內代為支付,並由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該簽證人求償。地政士為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時,應查明簽訂人之身分為真正,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