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2,B:2,C:6,D:1,E:0
難度:計算中
【nomi】評論
(C) 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不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 267 條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