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何者不是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必須記載事項?
(A)每股金額及股數
(B)董事人數及任期
(C)公司名稱
(D)所營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4,B:1,C:1,D:4,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A) 每股金額及股數法規名稱:    公司法 第 101 條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股東姓名或名稱。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六、本公司所在地。七、董事人數。八、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