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人口聚居達50 萬人以上未滿125 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
(A)直轄市
(B)市
(C)縣
(D)縣轄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2518
統計:A(44),B(1066),C(132),D(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屬於直轄市/市/縣轄市的台灣都市、台灣有哪些直轄市 市 縣轄市

用户評論

【用戶】謝能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設【直轄市】人口達125萬↑, 且在政治、經濟、文化、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達50-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 得設【縣轄市】人口達15-50萬人 ,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準直轄市】縣人口達200萬人↑,未改制直轄市前,準用34、54、55、62、66、67或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用戶】張峻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設【直轄市】人口達125萬↑, 且在政治、經濟、文化、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達50-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 得設【縣轄市】人口達15-50萬人 ,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準直轄市】縣人口達200萬人↑,未改制直轄市前,準用34、54、55、62、66、67或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用戶】尹泰 - 莫忘初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 4 III

【用戶】Rub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設【直轄市】人口達125萬↑, 且在政治、經濟、文化、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達50-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已修法"得設【縣轄市】人口達10-50萬人 ,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準直轄市】縣人口達200萬人↑,未改制直轄市前,準用34、54、55、62、66、67或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