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 甲、乙、丙、丁四人就其共有土地一筆,訂立原物分配之協議分割契約,因丙、丁均拒絕履行,甲、乙二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B)甲、乙僅以拒絕履行分割協議之丙為被告,即可達到分割共有地之目的
(C)本件訴訟係以消滅各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共同關係為目的,屬形成訴訟
(D)原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記載命被告依協議分割契約所定分割方法協同原告辦理分割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3953
統計:A(67),B(11),C(21),D(89),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是請求履行約定,所以是任意管轄

【用戶】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請求履行協議給付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