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法定債權移轉?
(A)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
(B)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
(C)債權買賣
(D)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5946
統計:A(19),B(7),C(33),D(3),E(0)

用户評論

老皮好聰明】評論

A→民法第281第2項;B→民法第312條;D→民法第749條這三條中均有「承受」二字,故均屬「法定」債權移轉,而債權買賣應為「意定債權移轉」,故選C。

pig316603】評論

第281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