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教師會需有多少位專任教師(含附設帅稚園)參加才可成立?
(A) 10 人以上
(B) 20 人以上
(C) 30 人以上
(D) 40 人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4559
統計:A(114),B(359),C(498),D(16),E(0)

用户評論

106考上新北市正式教師!】評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稚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含附設幼稚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之。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