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中輟生追蹤列管至其年滿多少歲為止?
(A)15
(B)16
(C)17
(D)18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29555
統計:A(32),B(149),C(3),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6.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中輟生追蹤列管至其年滿多少歲為止?(A)15(B)16(C)17(D)18修改成為36.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中輟生追蹤列管至其年滿多少歲為止?(A)15(B)16(C)17(D)18

【用戶】little fox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學生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通報程序如下:一、學校應至通報系統辦理通報;學生有行蹤不明情事者,學校並應將該學生檔案資料傳送通報系統列管,由通報系統交換至內政部警政署。二、學校應函送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程序。內政部警政署接獲前項第一款學生檔案資料後,應傳送各地警察機關(單位),配合協尋。各地警察機關(單位)協尋查獲學生後,除應註明尋獲外,應即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學校,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指定聯絡人,即時受理警察機關(單位)通知,並會同(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協助尋獲學生之復學事宜。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