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運送放射性物質包件之車輛為專用者,包件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X毫西弗;車輛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Y毫西弗。其中X與Y分別為?
(A) 2、2
(B) 2、1
(C) 10、2
(D) 10、1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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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風】評論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69條>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十毫西弗。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平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三、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一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