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B)刑法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c)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d)目前我國刑法學界通說認為,根據有關國際法規定及國際慣例,應將我國的船舶、航空器和駐外使領館理解為我國的領域,對在上述空間範圍內發生的犯罪應根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D) 我國刑法之效力不及於駐在我國的外國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