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峰群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49 條 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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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 基於法規之申請案,如有規定特定期日,若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是否逾期應以何日為認定基準? (A)申請函內記載之日期 (B)交郵當日之郵戳 (C)行政機關收文日 (D)承辦人員處理日﹝92 基五﹞修改成為6. 基於法規之申請案,如有規定特定期日,若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是否逾期應以何日為認定基準? (A)申請函內記載之日期 (B)交郵當日之郵戳 (C)行政機關收文日 (D)承辦人員處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