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屋面積誤差,其超過部分, 買方找補上限為?
(A) 1%
(B) 2%
(C) 3%
(D) 4%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5525
統計:A(105),B(825),C(120),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凌興泓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六、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一)房屋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因簽約後法令改變,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面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計算。(二)依第四點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三)前款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