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一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條第三項規定:「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原住民個人及原住民族集體之教育權利應予以保障。」完整條文:原住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