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華華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依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1)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A)(2)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B)(C)依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不取得原住民身分。(D)依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規定,收養關係終止時,養子女之原住民身分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