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關於《原住民狩獵案》 ,就野生動物保育相關規範之解釋,下列何者錯誤?
(A)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1 項對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下非營利性自用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 物之行為予以規範,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管制規範時,除有特殊例外,其得獵捕、宰殺或利用之野生動 物,應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以求憲法上相關價值間之衡平
(B)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2 項前段規定,所採之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沒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C)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有關非定期性獵 捕活動所定之申請期限與程序規定部分,就突發性未可事先預期者,欠缺合理彈性,對原住民從事狩獵 活動之文化權利所為限制已屬過度,已逾越可合理期待原住民承受之限度,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D)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項第 4 款規定有關申請書 應載明獵捕動物之種類與數量部分,尚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阿華華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有關非定期性獵捕活動所定之申請期限與程序規定部分,其中就突發性未可事先預期者,欠缺合理彈性,對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所為限制已屬過度,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於相關規定修正發布前,主管機關就原住民前述非定期性獵捕活動提出之狩獵申請,應依本解釋意旨就具體個案情形而為多元彈性措施,不受獵捕活動5日前提出申請之限制。同辦法第4條第4項第4款規定:「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四、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之部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