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選項,公文第三段段名及用法正確的是:
(A)行政院復內政部可用「建議」
(B)教育部行文各級學校可用「擬辦」
(C)某大學致科技部可用「核示事項」
(D)某市政府教育局致警察局可用「辦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沉澱過後繼續努力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大部分公文往來都是以函為主「函」的結構:1「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其他名稱。3「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其他名稱。 參考資料https://property.niu.edu.tw/ezfiles/5/1005/img/15/1380372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