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教育人員在知悉兒童有受身體虐待之情事,無正當理由,而未向主管機關報告者,將受何種處份?
(A)停職
(B)取消教育人員資格
(C)監禁二十四小時
(D)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7728
統計:A(48),B(25),C(7),D(78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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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第 5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