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佩如】評論
b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s920319】評論
特殊教育法(102.1.23)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簡新又】評論
B、C皆錯!(B)以重度、多重學生為優先。(C)依據102修訂,早療之特殊教育下降至2歲。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