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其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2495
統計:A(47),B(393),C(11),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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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y Blue】評論
地方制度法 87-2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 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其有 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