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有關憲法本文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依事務性質決定權限歸屬
(B)中央與地方對未列舉事項發生爭議時,由司法院決定權限歸屬
(C)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採均權制
(D)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112
統計:A(22),B(748),C(56),D(57),E(0)

用户評論

Joana Lin】評論

立法院

Aspen Chiu】評論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kuangg283】評論

(D) 憲法第108I第十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