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之三合院古厝,長期出租他人作為廠房使用。嗣主管機關依法將其列為暫定古蹟,但因承租人之營運可能破壞古蹟,致甲不得繼續出租。甲得基於下列何者,請求主管機關彌補其租金收益損失?
(A)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損失補償請求權
(C)國家賠償請求權
(D)公法上無因管理之管理費用請求權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lai】評論

依法暫定為古蹟:合法行政.....看完整詳解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執行機關依法為即時強制而損及人民權益時,...

椅子不悲會上岸所以要自律】評論

(D)公法上無因管理之管理費用請求權,這是什麼情形下會有這種問題??有哪位摩友可以幫忙解說??謝謝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