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定金:「定金」是契約當事人的一方,為確保契約的履行為目的,所交付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從契約(買賣契約本身即為主契約)押金在社會上通行已久,但民法上並未規定,不過,法院判例及土地法倒是都承認之。
【Ya Ya Chou】評論
5-51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證約定金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契約當事人一方為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交付他方之金錢或替代物稱為「定金」,非押金。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契約當事人一方為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從契約),交付他方之金錢或替代物(要物契約)稱為: (A)定金第 248 條 (收受定金之效力)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定金:係為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由當事人一方交付於他方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故定金有三個要件:1.定金之客體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2.須由契約當事人一方交付他方(要物契約)。3.定金係以確保契約之履行為目的(從契約)。